合肥研究院工作人员的公务卡近日发放,公务卡报销系统已安装。为落实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启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支出。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请各持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卡相关规定,牢记注意事项(见附件),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使用公务卡。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启用前已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仍按原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1月1日-4月30日试行,5月1日正式实施。
合肥研究院财务资产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