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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研究院的科学道德和科研行为守则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09-12-02

 

科学道德:  

  追求真理、科学民主;协力创新、诚信务实;博大开放、和谐宽容;谦虚好学、甘为人梯。 

科研行为守则:

    一、坚持科学服务于人类文明、和平与进步,爱国敬业,努力工作。

  二、 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勇于提出新问题,开拓新方向,探求新知识,创造新方法,建立新理论。

  三、 唯实求真,营造学术民主、自由气氛,尊重不同学术见解,理性质疑,恪守科学道德。

  四、 倡导严谨科学学风,反对浮燥,不搞弄虚作假、文过饰非。

  五、 发扬团队合作精神,尊重合作各方权益,一切立足于大局,摒弃个人或小团体私利。  

  六、 开展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利用科学岛独特的科研和地理环境,普及科学知识,反对迷信盲从,反对伪科学。  

  七、 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用他人的论述、观点或数据等,必须注明出处,成果申报和论文署名排序必须征得署名人同意。   

  八、 科研评估、成果评定,公平、公正,不徇私情,慎用"开创、突破、首次、领先、一流"等词句。   

  九、 积极推动和加强科技成果和专利转化,牢固树立科学技术为国民经济服务的理念。   

  十、 严格遵守国家和研究院保密规定,国内外学术交流或科技协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严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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