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首次申请按月住房补贴审批通过职工提取补贴款的通知
研究院各有关职工:
2016年度首次申请按月住房补贴的职工经合肥市房改办审核,同意发放的批复(详见附件2)已下达,研究院已按房改办要求,把补贴总款转至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由指定银行按明细转入个人住房补贴账户。(审批通过职工名单详见附件3)
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款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提取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所有证件都需原件、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中印花税页也需提供) ;
3、未办理房产证的。购买新建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及购房收据或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需提供交易合同及交易费、契税、印花税等各种税费的发票(原件、复印件)。所有现场提交的原件,科学岛服务中心房管综合部现场审核后立即交还给提交职工,请各位职工自己妥善保管。提交材料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5月26日(工作日时间)。地点:研究院二号楼221室。
科学岛服务中心房管综合部受理结束后将按合肥市房改办的要求报送审批办理。咨询电话:65591249
备注:2016年已提交过提取申请的职工,资料正在等待合肥市房改办的进一步审核。
特此通知。
科学岛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