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质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6 来源:

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物质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支出,按照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2026年度预警期刊名录的通知》要求,现就合肥物质院发表论文费用报销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学术不端期刊清单的论文,不予报销论文相关费用。具体清单可在科研规划处、各科研单元综合办查阅。

二、对于列入高论文处理费(APC)期刊清单的论文,禁止用中央财政经费报销论文相关费用。具体清单可在科研规划处、各所综合办查阅。

三、对于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专项资金列支单篇版面费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学术论文,第一或通讯单位(含共同)需为合肥物质院,且必须经各科研单元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报销。对于尚未成立学术委员会的科研单元,应抓紧成立学术委员会,在成立前可提交至合肥物质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流程如下:论文作者填写《论文发表学术委员会评议意见审批表》(附件1),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提交至学术委员会秘书,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出具意见后,将《审批表》提交至ARP系统用于版面费报销。


附件《论文发表学术委员会评议意见审批表》.docx


                      科研规划处、财务处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