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质院政策

关于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异地安置参保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现就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参保退休人员凡退休后常住外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均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二、办理异地安置就医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签署意见;

  2、《安徽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

  3、申请人的《医疗保险证》原件(本次由人教处统一代办,个人无需提供),医保证号此次个人不需填写。

  4、与参保时所交照片相同的1寸蓝底彩照2张(参加单位统一照相的由单位提供)

  本次异地安置就医申请由研究院人事教育处统一到省医保中心办理,经省医保中心核准后,申请人从核准月份的次月起,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2005]54号文件规定享受异地安置就医待遇。

  三、异地安置的就医管理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安置地选择三家当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并确定其中一家为其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医院。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转院(诊)、在异地非定点医院因急诊抢救住院时,应在3日内(节假日顺延)分别通知省医保中心和研究院人事教育处,并到省医保中心进行书面备案。确因病重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的,应提供住院证明。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转院(诊)须经本人定点最高级别医院的医务管理部门开具转院证明(证明应注明转往医院的名称),方可转往安置地以外的医院进行诊治。

  3、患有合肥地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八种特殊病种(冠心病、精神病、高血压三期、肝硬化、糖尿病、肾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的,由安置地三级医院或最高级别医院鉴定(精神病由精神病专科医院鉴定),也可回合肥三级医院鉴定,填报《安徽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本次“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医疗卡” 由人教处统一办理。

  四、异地安置就医的待遇支付

  异地安置退休教职工因病在安置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转院(诊)、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住院、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住院医疗费用请在出院后2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交至人教处(退休人员交到离退办、在职职工交到医统办),由人教处到省医保中心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年度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集中于当年的7月1日-8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日-2月28日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因此,退休人员应于当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向人事教育处离退办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保险证、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特殊病门诊报销时提供);

  2、出院小结(异地转院需附异地转诊转院证明);

  3、医疗费用清单;

  4、医疗费用发票;

  5、大型一次性医用特殊材料使用说明书;

  6、门诊处方复印件(特殊病门诊报销时提供)。

  人教处接到省医保中心审核结算通知后,及时通知个人到省医保中心领取报销费用。

  五、其他要求

  办理退休异地安置就医人员应按《安徽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安徽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的各项内容要求完善手续,与个人申请一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交到离退休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1、填表说明

2、《安徽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

3、《安徽省直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

4、异地安置个人申请

 

 

          合肥研究院人事教育处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1 填表说明.doc
2 安徽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doc
3 安徽省直参保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doc
4 异地安置个人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