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中科院和安徽省医疗保障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精神,为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医疗保险待遇
持有慢性病门诊卡的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评估符合要求后,可以根据慢性病职工的病情,一次性可开三个月用量的药品(包括异地安置职工)。
延长办理没有通过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报销材料受理时间,由原来出院1个月延长至本次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
申请异地安置和申请异地安置慢性病新增业务,可将填写完整的《省直医保异地就医备案表》和经医院鉴定盖章后的《异地安置慢性病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发至人教处医保管理的工作邮箱。
二、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生育住院、转诊转院等业务实行电话备案。延长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有效期,暂由原生产后6个月内申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
三、职工医疗补助报销
疫情期间,在家附近非定点医院和药店购买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将纳入2020年研究院职工医疗补助报销,报销时请提供发票和出示与本人相符疾病相关的病情证明,如:病历、出院小结。
四、其他
疫情期间,离休干部就医、用药和报销等采取灵活机动和个性化服务。特别说明:如果情况紧急,请家属直接拨打120。
因疫情严重,研究院采取弹性办公室方式,如果办公电话未有人接听,请拔打相关工作人员手机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后3个月,相关工作办理的时间、要求及有关政策等自动复原。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黄如意:65592158/18756962068 huangry@hfcas.ac.cn
孙裴兰:65591700/13956934092
人事教育处
2020年2月11日
附件一:安徽省直医保异地就医备案表
附件二:异地安置慢性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