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来中科院从事科研研究工作,加强创新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扩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后备队伍,2019年,中科院人事局印发了《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人字〔2019〕29号)(以下简称“特别研究助理项目”)。“特别研究助理项目”采取院所两级共同资助方式,中科院给予每位资助人员60万元资助,资助经费分2年下达,各单位2年内给予每位资助人员匹配20万元经费。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提高匹配经费额度。为做好2021年“特别研究助理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1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或2021年度招聘的与合肥研究院建立聘用关系且从事科研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恪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科技事业拼博奉献的精神;
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2021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3.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具有突出的创新研究成果,科技创新潜质优良;
6.如为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合肥研究院,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此前未获得本项目资助。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准备纸质及电子材料。申请材料如下:
(1)《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代表性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5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资助人员培养方案》(附件2);
(5)已工作人员(含博士后人员)提供本领域专家的推荐意见表(附件3);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4);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将“(二)1”中的纸质(双面打印)及电子材料按照(1)-(5)的顺序整理(一份、不用装订),于2021年9月22日前报送至人事处)(二号楼323办公室)(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hhj@hfcas.ac.cn,文件命名:姓名-2021特别研究助理项目申请)。
二、其他事项
1.“特别研究助理项目”采取自由申报,由研究院统一组织遴选答辩,确定最终上报人选。
2.获准“特别研究助理项目”后,需保证继续纳入特别研究助理管理24个月。
3.当年度“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获得者、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获资助者等,直接纳入“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范围。
4.按照人才经费不重复支持原则,“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人员,如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等资助,且经费支持强度低于“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标准,给与补差支持。
5.资助经费可用于“特别研究助理项目”资助人员的薪酬发放、科研及访问交流等支出。
6.研究院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特别研究助理项目”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合作导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积极参与申报“特别研究助理项目”。
联系人:胡海军
联系电话:0551-65591687
附件:
人事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