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在学期间管理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04-30
各位导师、各位同学:
为加强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管理,确保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的统一要求,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导师是研究生在学期间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日常生活有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和责任,需及时对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各项事情进行了解和跟踪,掌握所指导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状态,遇到无法协调或解决的问题,及时与研究生管理部门联系。
2、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导师和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监督;遇到无法解决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导师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反映。
3、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严格按照《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中的条款,填写《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请假单》进行请假和销假,学生本人未按照请销假手续进行请假和销假的,将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各位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如因学生或导师个人原因,未执行请销假手续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由学生或导师个人承担。
合肥研究院研究生部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