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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4-18 【打印】 【关闭】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院发学字〔2006〕65号)规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将于近期开展2010—2011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及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1.各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在不超过最高评选比例的前提下由各单位自主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产生,三类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学人数(按照2010年9月在学人数计算)的15%。

  2.各单位核定各类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时,仍将集中教学一年级硕士生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如测算应评名额出现非整数时,只取整数部分。

  3.在学学生人数不足百名的培养单位,可推荐一名“三好学生标兵”人选上报。

  4.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各单位核定评选名额时,仍将春季毕业生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5.各培养单位优秀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各培养单位在北京集中教学的一年级硕士生,由研究生院各院系组织评选。评选指标由研究生院单列,不占用各培养单位指标。

  1.各院系以班级学生人数为基数,按不超过15%的总比例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从“三好学生”人选中产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

  2.如测算应评名额出现非整数时,只取整数部分。

  3.一年级硕士生不参加“三好学生标兵”评选。

  二、评选进程

  (一)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建议,2010-2011年度“优秀学生”的评选分两批举行。第一批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第二批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请各培养单位按照自行选择的一个批次报送,组织评选及公示后报送“优秀学生”名单;在北京集中教学园区学习的一年级硕士生由各院系按照第二批次报送。

  (二)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的各类优秀学生,由研究生院集中填报《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档案管理”栏目之《奖项登记表》(E2), 各培养单位可在学生毕业前打印盖章,作为评优材料装入优秀学生获得者本人档案。

  (三)自2010-2011学年起,研究生院将为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奖章,资金由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提供。

  三、评选注意事项

  (一)加强对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和负责评选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未制定或拟修订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培养单位,请结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原则精神予以制定或修订,向学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工作应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应完整规范,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四、提交报送“优秀学生”流程

  (一)提交时间:

  第一批:2011年4月20日8:00~4月28日17:00

  第二批:2011年6月1日 8:00~6月10日17:00

  (二)培养单位教育管理干部登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育业务管理平台”(http://www2.gucas.ac.cn)的“学工管理”下的“优秀学生”栏目。

  (三)点击“推荐优秀学生”可查询出本单位全部在学学生,通过点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标兵”,分类选择推荐学生并在选中学生姓名后打“√”,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分类进行确认;同时填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见附件2)。

  (四)教育管理干部确认本单位提交结果无误后,点击“推荐报送”,其状态更新为“待研究生院审核”,此后推荐结果不能进行修改。

  (六)点击“打印推荐结果”和“打印《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生成打印各类优秀学生评选名单和《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的文字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信封正面左下方请注明“хх所优秀学生评选材料”。

  (七)分两批报送的“三好学生标兵”将于2011年6月集中组织评选。未获评“三好学生标兵”的,将自动获评“三好学生”。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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