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致杯”皖江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5-20 【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省、市“创业富民”战略,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两大战略平台建设,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青年科技型创新创业,决定举办“观致杯”皖江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本次大赛由团安徽省委、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芜湖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科技局、团芜湖市委承办。大赛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汇聚科技人才 实现创业梦想
二、活动时间
2015年3月—10月
三、参赛条件
(一)参赛对象。
18-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创业青年。参赛人员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报名参赛。
(二)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需以一定的科学技术为支撑,在技术研发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参赛项目所提出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是参赛者参与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等,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2.参赛项目需已经开始实施或即将准备实施,具有可行性和市场发展潜力。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项目计划书应为参赛团队或个人原创,严禁抄袭。
3.参赛者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加的,团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的必须为团队核心成员,且人数不超过3人。
4.参赛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
5、报名方式:参赛人员登录芜湖团市委网站www.wuhuyouth.gov.cn或组委会网站http://wjcy.wh.cn报名,统一填写并上传《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和《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计划书》,报名表和计划书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联系人:杨柳,电话,0553-3991502。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四、赛程安排
大赛分初赛、复赛、总决赛三个阶段。
1.初赛(2015年8月)。初赛以资格审查、创业计划书审核等形式进行,筛选60个创业项目参加复赛。
2.复赛(2015年9月)。复赛通过PPT创业项目展示、深层次论证评审的形式进行,筛选20个项目参加决赛。
3.决赛(2015年10月)。总决赛以提案表述、团队辩论、情景模拟、评审团问题解答等形式进行。
五、奖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评定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并设置最具潜力奖等鼓励奖项。
(二)奖励措施。
本次大赛的奖励措施如下:
1.奖项奖励。特等奖奖励奇瑞观致汽车1辆;一等奖奖励奇瑞瑞虎3汽车1辆;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创业支持政策
(1)大赛设立总额不低于2000万的风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团队或个人进行扶持。
(2)获奖团队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市创业富民孵化基地,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场租费、水电费按规定减免。
(3)获奖团队在芜注册成立企业,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获奖团队在芜创业,可享受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创业实体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经评审可获得最高10万元科技创业项目补助资金。
(5)获奖团队落户芜湖的,均优先给予人才公寓租赁,并按学历给予相应租金减免;租赁满三年后购买所承租的人才公寓的,给予20%的购房优惠;在芜湖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规定给予契税补助和2万元安家补贴。
3.获奖团队优先入围当年省级青年创业大赛决赛。
六、大赛注意事项
1、本次大赛免收报名费和参赛费;
2、参赛人应保证参赛作品的原创性,参赛创业计划书如发现有抄袭、盗用等不法手段、或涉嫌以商业推广为目的的,即予取消其参赛资格、追回奖励,且一切后果由参赛团队或个人自行承担,大赛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纠纷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3、近三年在芜湖市各类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不得参加此次比赛,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参赛资格、追回奖励;
4、若在赛事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将暂停项目团队或个人参赛资格,根据事实情况,由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恢复其参赛资格。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根据事实情况,由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5、参赛者违反大赛规定,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6、由于突发事件或其它主办方无法控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单方面对赛程做出调整;
7、大赛主办方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比赛规程的权利。参赛选手完全本着自愿原则,如参赛者对大赛有异议,可及时与大赛主办方进行沟通协商;
8、创业大赛支持政策因最新出台相关文件有所改变的,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9、大赛组委会拥有本届大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皖江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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