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各位职工:
医疗补助是研究院进一步做好职工医疗保障、改善职工基本医疗待遇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安徽省医保局医疗保险规定及《合肥研究院职工医疗补助办法》文件政策。2022年度职工医疗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合肥研究院职工;包括在编职工、全职博士后、人才派遣职工和在编离退休职工。
二、报销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门诊和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三、医疗补助需提交材料:
1、门诊补助:
①符合规范要求的病历;②机打发票、电子发票;③处方或费用清单。
2、住院补助:
①机打发票、电子发票;②医保结算单;③费用清单;④出院小结;⑤如有异地住院,需提供异地医保结算单。
四、注意事项
1、不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病历或发票日期等信息与病历不一致的,或没有处方、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的,请与就诊医院联系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提交。
2、提交材料:门诊;发票和处方均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分开粘贴。住院;发票和对应的医保结算单粘贴在一起。
3、电子发票:“本人承诺仅报销一次”,并签名,禁止重复提交报销。规定时间内尽量一次性提交报销材料。将发票准备齐全,并检查各类关键信息是否清晰。
4、职工提交材料后,由财务工作人员统计,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查是否属于医疗补助范围内的费用,再由财务处核算,分管领导复核后,上报审批,补助金额打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五、温馨提示
1、每位职工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安全有序提交材料。
2、请各位职工按照安排的时间地点提交报销材料,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六、报销时间、地点安排
2月 9日全天、10日上午 梅园公寓离退休活动中心
2月13日、14日、15日全天 科学家园离退休活动中心
2月16日、17日全天 2号楼340会议室
人事处
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