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元、博士、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74号)要求,现将我院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5年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20人。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5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10人。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
2025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资助22人以内。
(四)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5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150人以内。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及材料按《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二)以上所有项目在申报时均需合作导师及用人部门同意。请于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两天提交纸质件《合肥物质院涉外业务审批表》(见附件4)到人事处323办公室汪老师处。
(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四)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二者须择一申请;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二者须择一申请。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五)设站单位须对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六)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网上申报时间
(一)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2025年3月10日—5月9日下午14点前;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2025年3月10日—5月9日下午14点前;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2025年3月20日—5月30日下午14点前;
(四)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2025年3月10日—9月30日下午14点前。
人事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