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7-2019年度中科院-捷克科学院交流项目的通知
研究院属各单位:
为推进中科院与捷克的合作关系,加强科研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中科院与捷克科学院决定共同择优支持双边交流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交流合作领域不限。
2.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期。每个项目每年可支持30人/天的互访。
3. 出访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国外接待单位根据院级协议标准提供,往返旅费由出访人员自理。
4. 申请人员将交流项目中/英文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纸质版便函(需加盖所章并由分管所领导签字)由所(或中心)外事主管统一分别报送至zhous@hfcas.ac.cn和综合处。
5.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5日前上报,之后概不受理。 注,中捷双方需同时申报方可受理。
捷克相关征集通知请参考:
http://zho.avcr.cz/sd/novinky/hlavni-stranka/news_0008.html
联系人:周姝 65591206 zhous@hfcas.ac.cn
综合处
2016年7月7日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