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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国际伙伴计划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征集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13

   

研究院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今年科技“三会”最新精神,通过搭建和深化实质性的国际科技合作伙伴关系,切实提升中科院科技创新能力,扎实推进2017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伙伴计划”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现国际合作局拟启动2017年度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报送。 

  一、项目定位 

  以“种子”基金的形式与境外一流科研机构、国际组织(含港澳台地区)围绕具体科学问题开展以我为主的实质性科技合作研究,催生重大科技成果。 

  二、支持重点 

  围绕中科院“三个面向、四个率先”整体要求,配合中科院年度国际合作重点工作,优先支持以下项目申请: 

  1、围绕高层共识、战略论坛和前沿研讨会成果,推进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科技合作(见附件1);  

  2、依托中科院境外科教机构平台、国际人才计划资助的科学家,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开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研究。 

  3、围绕中科院“十三五”规划部署的重点突破、培育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研发需求,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开展的国际合作研究(后续随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布)。 

  三、资助力度 

  项目资助期3年,总资助额度100万元左右,每年支持30项左右。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须紧密围绕年度支持重点,经所(或中心)同意推荐后方可申请,申报单位需上交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所章; 

  2、项目依托单位须为研究院属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我单位在职科研技术人员,且未承担在研的中科院国际合作项目; 

  3、合作方之间已有明确的合作意向,且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一定的合作成果;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729日,逾期不候。 

  5、每个研究院属单位可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与港澳台地区合项目不计入限项)。  

  6、申报材料除项目汇总表,每个项目还需要提交项目简述(400字左右,仅需电子版) 

  7、所有材料均只接受所(或中心)外事主管统一报送。 

    

  联系人:周姝 65591206/zhous@hfcas.ac.cn 

      

  综合处 

  201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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