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的通知
研究院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对台工作精神,大力推动中科院与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中科院对台工作总体部署,中科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从即日起开放2017年度在大陆举办两岸会议计划的申请。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筹划准备,并于2016年10月5日前将2017年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学术会议计划报送综合处(已获批准立项的会议不需重复申报)。申报要求如下:
通过院ARP系统“国际合作”中的“海峡两岸会议”模块进行申报,并同时报送一份盖所章的纸质汇总表(见附件)至综合处。如需经费支持,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注意:院拨付经费仅用于资助台湾学者应邀出席学术活动期间的费用,不含往返旅费)。会议申请获得院港澳台办批准后,请于会议召开前一个月通过ARP提交会议筹备情况,并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会议总结。此外,会议举办地点如不在申请单位所在地,应有与会议举办地当地高校、学术单位或学术团体(或本院系统单位)联合办会的说明。会议筹备原则上应按批准计划执行,如需临时调整须报院港澳台办批准。
联系人:周姝
联系电话:65591206
E-mail: zhous@hfcas.ac.cn
在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ARP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58812010
综合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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