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法人证书的通知
研究院各单位:
中央编办自2016年1月1日起已启用刊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我单位现已换领新证,原法人证书自动作废。
业务中如需法人证书复印件,请持用印通知单,经研究院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后,到研究院综合处机要室(313房间)领取。
请各单位对持有的原法人证书复印件自行销毁。
特此通知。
研究院综合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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