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7年度国际伙伴计划“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征集申报通知
研究院各单位:
为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合作与共赢发展,以科技合作为先导,在战略咨询、科研合作、转移转化等方面全面服务我国“一带一路”建设。根据2017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伙伴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中科院国际合作局现拟启动2017年度相关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附件相关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于2017年2月20日前提交一份申报简要说明(具体内容参考申报指南),由各单位外事主管报送至综合处,进行统一申报。
附:申报指南
2017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合作行动专项申报指南
一、定位
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合作与共赢发展,以科技合作为先导,在战略咨询、项目合作、产能增效等方面全面服务我国“一带一路”建设。
二、支持重点
充分发挥现有国际合作平台作用,重点支持:
1、通过“一带一路”科学组织联盟或“带路”地区机构间合作,搭建合作网络,服务战略咨询和支撑重大决策。
2、发挥中科院科研和技术优势,牵头组织“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研究。在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医药健康、环境与水资源、清洁能源、灾害防控、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组织区域性重大国际科学研究计划。
3、围绕“一带一路”经济发展需求和内生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带路”地区的示范与推广,带动院内先进产能、适用技术和院属企业“走出去”。
三、资助力度
专项项目资助期3-5年,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须紧密围绕年度支持重点,经研究所同意推荐后方可申请。
2、项目依托单位须为中科院院属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中科院在职科研技术人员,且未承担在研的院国际合作项目;
3、项目申请应对本领域“一带一路”科技合作有全面且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
4、意向申报单位需准备不超过1000字的项目申报简要说明(电子版),包括项目名称、外方合作单位介绍、合作内容、项目合作基础等关键内容。项目申报由各单位外事主管统一报送至综合处。
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2月20日,逾期不候。
综合处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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