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的通知
研究院各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在与中科院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有效发挥示范带头引领作用,扩大中科院在国际科技界的影响,按照《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科院现启动2017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及范围:
1、在中科院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水平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具体内容参看《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际字〔2007〕26号)。
2、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3、已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1、本年度采用ARP系统申报,除《汇总表》(需分管所领导签字并加盖所章)外不再接收其他纸件申报材料,由外事主管统一报送。
2、ARP申报系统已经开通,请各单位申请人登陆ARP“国际合作”模块下“国际科技合作奖”进行填报。填写完整后提交下一级管理部门审核。
3、附件要求。所有附件材料需按要求保存为单一文件(word或pdf格式)后上传至在线系统。附件内容顺序参照《国际科技合作奖附件》(见本通知附件2),无相应附件内容的,注明“此部分无内容”。
4、申报要求:
a、材料要翔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
b、对曾申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但未获奖的外籍专家,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c、上一年度通过初审但终审落选的候选人,可直接进入本次评奖终审环节。请相关推荐单位重新报送申报材料并与我局取得联系后确认。
d、涉及保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
e、为配合获奖专家的授奖仪式及宣传,请各申报单位注意及时收集和事先准备中外双方合作的影像资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至2017年9月25日0:00。
四、评审结果的通知
“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评审结果将由国际合作局正式通知各申报单位。颁奖工作具体安排将遵照《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周姝
电 话:65591206
Email:zhous@hfcas.ac.cn
综合处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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