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际伙伴计划“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研究院各单位:
为落实2017年中科院夏季党组会精神,进一步用科技创新支撑并引领“一带一路”建设。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伙伴计划管理办法》和工作安排,现国际合作局拟启动2018年度相关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后)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17:00
附申报指南:
2018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合作行动专项申报指南
一、定位
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合作与共赢发展,以科技合作为先导,在战略咨询、项目合作、产能增效等方面全面服务我国“一带一路”建设。
二、支持重点
1. 面向“带路”需求和决策支撑的科学数据整合、分析与数据库建设。特别是通过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研究,整合“带路”沿线环境观测和各类数据资源,搭建开放共享的“数字带路”平台。
重点区域:“带路”沿线具有独特地质构造、地理条件、气候环境的地区,以及生物多样性和其他资源丰富的地区。
2. 发挥中科院科研攻坚优势,解决“带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基础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特别是在极端条件重大工程技术难题,脆弱生态系统下的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等方面。
重点区域:中巴经济走廊等“六廊”沿线的重大基建项目、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港口建设、北极航道开发与利用等。
3.通过与“带路”地区的产学研合作,带动中科院先进适用技术在“带路”地区落地。特别是在低成本医疗、卫星通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绿色技术、资源开发与利用、生物制药等方面。
重点区域:民生需求强烈、产业亟待发展、市场前景广阔及资本充沛的地区。
4.应对“带路”风险,通过“带路”科技合作推动我国输入性风险防控关口大幅前移。特别是在新发传染病预防、生物物种入侵、口岸人防安全、恐怖主义威胁等领域的科学问题研究和技术研发。
重点区域:周边接壤国家、生物安全薄弱、病原发源地、安全风险高的地区。
5.通过科技治理和智库咨询展现科技创新软实力,在“带路”问题研究和科技政策咨询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力。特别是利用“一带一路”科学院组织联盟、TWAS等多边平台发挥引领作用;为“带路”国家的政策、规划、咨询等发挥关键科技智库作用等方面开展的“带路”科技合作研究。
6.与具有学科优势的“带路”国家开展合作,提升中科院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先进材料、加工技术、脑认知科学、高能物理、数学等传统优势领域开展合作。
重点区域:俄乌白、高加索三国及中东欧16国。
三、资助力度
专项项目资助期3年,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须紧密围绕年度支持重点,经研究所同意推荐后方可申请。
2、项目依托单位须为中科院院属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我单位在职科研技术人员,且未承担在研的中科院国际合作项目;
3、项目申请应对本领域“一带一路”科技合作有全面且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
4、意向申报单位需准备不超过1000字的项目申报简要说明(电子版),包括项目名称、外方合作单位介绍、合作内容、项目合作基础等关键内容。项目申报由各单位国际合作主管部门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由分管所领导签字统一报送至综合处。
联系人:周姝 65591206/zhous@hfcas.ac.cn
综合处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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