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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07

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国际合作局启动2018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包括:国际杰出学者项目、国际访问学者项目、国际博士后项目、特需人才项目、外青津贴项目。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征集通知进行推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须注意,国际杰出学者项目、国际访问学者项目、国际博士后项目已于之前发布通知,此三类项目征集工作仍按照之前通知进行。)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实行无纸化申报方式,全部项目通过ARP系统进行填报后,经研究所初审同意后提交。

  (二)杰出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即日起开放申报,申报时间截止按照之前通知不变,至2017年9月28日17:00。

  (三)特需人才、外青津贴项目自2017年10月10日起系统开放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25日17:00。相关项目补丁包将于申报日期开放前由ARP中心发布,研究院将统一完成系统升级,之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2018年度PIFI人才计划的中方科研人员,均须先登录国际人才交流平台(网址:http://international-talent.cas.cn)完善个人信息及英文简历后方可通过ARP系统填报PIFI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中文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中文申请表请登陆ARP系统“国际人才计划”模块按所需申报的项目类型用中文填写。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型不同,需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

  (1)杰出学者项目、访问学者项目

  ①外国专家亲笔签字的英文申请表(见附件1);

  ②英文研究计划(杰出学者项目,如中文申请表中已详细描述来华工作计划,可不单独提供);

  ③外国专家近期免冠证件照;

  ④护照身份信息页扫描件;

  ⑤最高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可证明最高学历的相关材料;

  ⑥个人简历;

  ⑦中方合作者推荐信一封。

  (2)博士后项目

  ①外国专家亲笔签字的英文申请表(见附件1);

  ②英文研究计划(杰出学者项目,如中文申请表中已详细描述来华工作计划,可不单独提供);

  ③外国专家近期免冠证件照;

  ④护照身份信息页扫描件;

  ⑤最高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可证明最高学历的相关材料;

  ⑥个人简历;

  ⑦中方合作者推荐信一封;

  ⑧国外教授推荐信两封,其中一封应为申请人现所在单位导师推荐。

  (3)外青津贴项目

  ①依托单位与外国学者现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②依托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见附件2);

  ③外国专家在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4)特需人才项目:

  ①中方申请人个人简历;

  ②拟与外方人员签订的工作合同文本(需写明到岗日期、薪酬、待遇、双方责任等)。

  (三)各单位外事管理部门应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综合处,汇总表同时需要纸质件,分管所领导签字。

  三、项目执行要求

  (一)2018国际杰出学者执行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资助期为1-2周,资助标准为5万元/周/人,经费由院机关与院属单位共同承担,院资助70%(3.5万元/周/人),院属单位承担30%(1.5万元/周/人)。在项目执行周期内须来我院开展不少于1周的学术交流活动,且在2个以上院属研究所或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外方专家(学者)须与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我院访问学者回访等内容的协议。

  (二)2018国际访问学者执行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资助期为2-9个月。考核优秀者可申请延续资助,但最多不超过2次。资助标准按受资助者的专业技术职称分为三档:教授或相当职称者4万元/月/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者3万元/月/人;助理教授或相当职称者2万元/月/人。除此以外,按来自国家及地区不同,资助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旅费,标准分别为:周边国家5000元/人;拉、美、非洲地区20000元/人,其他国家地区8000元/人。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可分段执行,每段在我院连续工作不得少于1个月。

  (三)2018国际博士后执行时间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资助期为2年,不再接受1年期的博士后项目申报。资助标准为25万元/年/人。除此之外,按来自国家地区不同,资助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旅费,标准同国际访问学者旅费资助标准。项目实施周期内不得随意减期、分段执行。

  (四)2018年外青津贴计划资助期为3年,资助标准10万/年。资助期结束后继续与我院签订2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可获得额外一次性补助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年度1月1日起计算,执行期3年。

  (五)特需人才计划资助期为2-3年,资助标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确定,国际人才计划承担合同金额的60%且最多不超过60万元/年。考核优秀者可申请延续资助,但总资助期不超过5年。项目实施周期为立项后人员到岗之日起计算。

  四、关于延续申报

  (一)申报条件

  1、2018年国际访问学者延续资助期为2-9个月。目前正在执行或执行结束后需再次来华的外方专家,可通过“延续资助申报”模块申报。

  2、国际博士后不再接受延续资助申报,如需继续在华工作,请按照新项目流程进行申报。资助标准和资助时长同上述第三项第3条国际博士后项目资助标准。

  (二)申报材料

  登陆ARP国际合作系统选择“国际访问学者”中的“延续资助申报”模块在线用中文填写中文申请表。

  需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

  ① 外方申请延续资助的英文申请信;

  ② 院属单位申请延续资助的公函(模板见附件5);

  ③ 护照页和出入境验讫章记录;

  ④ 新签的工作合同扫描件。

  附件:

  1、PIFI英文申请表;

  2、申请外青津贴项目外国专家在职证明;

  3、XX研究所2018年度PIFI申报汇总表;

  4、院属单位申请延续资助的公函模板;

  5、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流程图及说明;

  联系人:周姝 65591206/zhous@hfcas.ac.cn

  综合处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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