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际伙伴计划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研究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中科院国际化推进战略,鼓励和加强与境外一流科研机构、国际组织(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研究,切实提升中科院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际伙伴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现拟中科院国际合作局启动2020年度国际伙伴计划-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附件中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通过ARP报送,本次项目申报不接受纸质件。项目申报时间截至3月8日12:00,逾期不候。
2020年度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定位
以“种子”基金的形式,支持与国际一流或具有独特学科优势的境外科研机构、大学和国际组织围绕具体科学问题开展以我为主的实质性科技合作研究。
二、资助重点
面向中科院“三个面向、四个率先”整体要求,重点支持能够通过国际合作在如下一个或几个方面产生关键成效的实质性合作项目:
1、促原创:能够在科学思想、技术路径或实验方法等方面形成重大的原始创新成果;
2、补短板:能够在重大创新任务、大科学设施建设、关键装备研制过程中有效解决“卡脖子”的关键技术和方法;
3、强能力:能够在人才和设施等方面大幅提升中科院科技创新能力;
4、扩影响:能够将中科院优势创新资源和优质创新成果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有效布局和推广并形成重要影响。
在符合上述资助重点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以下项目申请(具体国别和领域见文后附件):
1、围绕高层共识、战略论坛和前沿研讨会成果,推进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科技合作。
2、围绕中科院“十三五”规划部署的8+2重点突破、培育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研发需求,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开展的国际合作研究。
3、依托中科院境外科教机构平台、国际人才计划资助的科学家,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开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研究。
三、资助力度
项目资助期3年,总资助额度120万元左右,本年度预计支持20项左右。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须紧密围绕年度支持重点,经研究所同意推荐后方可申请;
2、项目依托单位须为合肥研究院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我单位在职科研技术人员,且未承担在研的国际伙伴计划项目;
3、合作方之间已有明确的合作意向,且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一定的合作成果;
4、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推荐最多2项;
5、港澳台地区合作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各单位最多推荐2项。
五、申报注意事项
1、有意申报须提供一份项目简要说明(word文档),不超过800字(内容可包括:合作共性与挑战、合作基础、合作意义、合作预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及具体合作方式等,项目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各单位外事管理部门须统一填写《2020年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并由分管所领导签字,报送至综合处。
联系人:周姝 65591206 zhous@hfcas.ac.cn
附件1:重点资助国别和领域
附件2:2020年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综合处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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