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上半年合肥研究院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及时登记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科技成果登记与发布等相关事项,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汇集科技成果信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相关登记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开展项目验收时必须同步登记;与该项目资助有关的后续成果,应及时补充登记。
2、非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标准、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符合登记条件的,鼓励其登记。
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在此登记范围内。
二、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登陆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cgdj.ahinfo.gov.cn。(登陆账号和密码,由各所/中心科研办成果登记管理员归口管理)
2、在线填写和提交登记材料。(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负责提交申请)。
3、在线提交登记申请。(成果登记人将登记成果在线提交至院科技发展处初审)。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1、各所(中心)科研办成果登记归口管理员负责所在单位结题验收项目成果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需登记项目信息的告知、登记账号管理以及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的问题等。
2、研究院各业务处室项目归口管理员负责将结题验收项目信息汇总告知各所(中心)归口管理员及院科技发展处成果登记管理员。
3、院科技发展处作为全院成果登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初审登记的成果以及组织协调解决成果登记过程中的问题等。
四、注意事项
1. 科技管理部门将科技成果登记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登记科技成果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的个人视情不得再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未按要求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计划项目,不予发放验收证书。
3、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4、单位(个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材料不实,存在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的,注销登记成果,并把申请人纳入科技失信黑名单。
五、工作要求
请各所(中心)科研办成果登记归口管理员及时通知各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按时完成2019年上半年结题验收项目的成果登记工作。
联系人:朱国锐
电话:65591771
科技发展处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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