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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度STS双创引导项目建议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26

研究院各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双创工作持续深度发展,支持院属机构通过创新创业的形式来实现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现面向全院院属研究机构征集2020年度STS双创引导项目建议,请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报送。

  一、征集原则

  STS双创引导项目主要支持院属研究机构通过创新创业的形式实现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对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为新创企业提供“售后服务”以加速其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 候选项目必须是通过成立创新企业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企业成立的时间不早于2016年。

  2. 成立的企业须要已经获得社会投资并到位(技术团队自行投资视为最优的商业投资)。

  3. 成立的创新企业主导产品应以我院的科技成果作为依托,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与相应的知识产权。

  4. 原则上研究所应占有合理的股份;对于研究所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持股平台占有股份的,需提供充分的证据。

  (请在申报系统附达到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二、报送主体

  报送主体为中国科学院院属科研机构,各主体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组织要求

  1. STS双创引导项目原则上按《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科发促字﹝2016﹞165号)重点服务领域中的21个服务主题方向报送。

  2. 每单位限报不多于3项项目建议,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承担单位限报不多于5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需要按重要性排序。

  3. 已经报送2017-2019年度项目建议尚未立项启动的项目,如继续推荐,作为新项目重新报送,须符合征集原则,占研究所推荐名额。

  4. 2016年以后,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率先杯、国科大杯获得地区决赛一等奖,或总决赛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团队骨干所在研究所推荐,不占研究所推荐名额。

  5.已经获得中科院创投、中科创星、国科嘉禾管理基金投资的项目以及国科控股直接投资项目,由团队骨干所在研究所推荐,不占研究所推荐名额,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6. 项目建议书应针对国家(部委)、地方、行业或企业需求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科技服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可检验、可考核),提炼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并如实反映与国家部委、地方、行业或企业的合作情况以及已有资源集成情况(包括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系)等内容。

  7. 本次征集项目预算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报送单位应根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现有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需求;预算表参照《中国科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6﹞169号)相关规定填报;本次提出的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及立项后核定项目经费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

  8. 本次征集项目为1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四、报送程序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9年8月20日前,按要求填报《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推荐项目清单》(见附件2)、《STS双创引导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扫描至PDF文件。

  五、联系人及方式

  李军: 65591241 lijun@hfcas.ac.cn

  科技发展处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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