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职工、研究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逾期未申报者将可能被记入个人征信黑名单并予以滞纳金处罚。各位请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端)自行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400元的;
3.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400元的。
三、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选)综合申报流程
1.手机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选择自然人办税——进入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扫码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注册登录和绑定银行卡(补、退税款需绑定)。
2.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登录手机APP首页——点击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简易申报/标准申报--选择任职受雇单位;工资薪金数据已存在;如有未申报的收入或未足额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可在汇算时补充申报。
3. 提交申报,退(补)税款。
四、注意事项
1.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务必谨慎点击,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
2.补缴税款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后税务系统按日产生滞纳金。
3.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申报,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279号。
具体操作可参照附件办理。
当前疫情防控还未完全解除,如无特殊需求,无需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涉税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电话或者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可联系财务处0551-65591501。届时我们将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答疑解惑。欢迎广大职工、学生积极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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