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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8-14【打印】【关闭】

各科研单元: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1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详情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13/5556.html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根据中国科学院推荐要求,为做好该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010–68598087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010–68598459

3.“主作物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专项:010–59198064

4.“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010–59198065

5.“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010–68598074

6.“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010–68598497

7.“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010–59198044

8.“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010–59198043

9.“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010–59198066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010–68511832

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010–68510207

12.“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010–88225152

13.“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 ”重点专项:010–59198045

14.“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010–68598200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关于项目参与单位数量,基础研究类项目不超过 6 家;共性技术类项目不超过 10 家;集成推广类项目不超过 20 家;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超过 3 家。

3.项目实行一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 过 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申 报 书 应 包 括 相 关 协 议 、 承 诺 书 和 项 目 ( 课 题 ) 预算,详细要求见各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合理编制预算。申报书中的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且在项目执 行 期 结 束 时 不 超 过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 2024 10 1 作为起始日期计算),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3.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项申报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 2 项总数的限项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 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3. 2024 12 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申报时间和要求

1. 国科管系统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时间:20248228:0092616:00

2.《申报意向调查表》(附件1)电子版于202482215:00之前发送至联系人企业微信;

3. 相关协议和承诺盖章,需提供《科研项目合同(申请)审批表》(附件2)。

4. 请各科研单元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022年开始,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申报人可以自行登录国科管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相关文件,或者联系科发处获取。  


科发处联系人:杨林;lyang@iim.ac.cn65591771

科技促进发展处

20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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