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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5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28【打印】【关闭】

各科研单元: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5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53号),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通知: 

专项名称 

国科管系统通知链接 

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24/5191.html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 

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24/5191.html 

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 

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24/5192.html 

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 

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24/5192.html 

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 

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24/5192.html 

    为做好下一步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预申报阶段。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正式申报阶段。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二、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性应为 38 周岁以下(1985 1 1 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 40周岁以下(1983 1 1 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申报“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6.申报“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官网通知或联系科发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项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 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5.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此条以具体指南要求为准)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各科研单元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国科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 

  国科管系统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022年开始,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申报人可以自行登录国科管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科技促进发展处获取。 

    

  1.国科管系统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时间:20235158:0061516:00 

  2.《申报意向调查表》(附件1)发送至科发处时间:20235517:00前; 

  3.相关协议和承诺盖章,需提供《科研项目合同(申请)审批表》(附件2)。 

    

  科发处联系人:杨林  张金 

  Emaillyang@iim.ac.cn 

  联系电话:65591771 

 

  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

附件2:中科院合肥研究院一般科研项目合同(申请)审批表.docx

 

    

  科技促进发展处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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