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元: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等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3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0号),涉及的8个专项分别为:
(1)“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2)“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3)“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
(4)“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5)“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2;
(6)“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7)“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4、68207749;
(8)“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26、68207794。
详情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602/5209.html、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605/5210.html。
根据中国科学院推荐要求,为做好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8:00至7月24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定向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8:00至7月24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27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五、重要事项提醒
1.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申报人可以自行登录国科管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高技术与质量处获取。
2.如有意向申报,填写《申报意向调查表》(附件1),提交至高技术与质量处,提交时间节点:2023年6月15日17:00前;
3.国科管系统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时间:2023年6月20日8:00至7月24日16:00;
4.相关协议和承诺盖章,需提供《科研项目合同(申请)审批表》(附件2)。
5.高技术与质量处联系人:
详见下表。
附件:1.申报意向调查表
高技术与质量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