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元: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预申报阶段。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正式申报阶段。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前沿生物技术”“中医药现代化”“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申报“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项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 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5.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此条以具体指南要求为准)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各科研单元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国科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
国科管系统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从2022年开始,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申报人可以自行登录国科管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相关处室获取。
1.国科管系统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时间:2023年6月23日8:00至7月26日16:00;
2.《申报意向调查表》(附件1)电子版于2023年6月30日前发送至联系人企业微信;
3.相关协议和承诺盖章,需提供《科研项目合同(申请)审批表》(附件2)。
重点专项(1)-(9)科发处联系人:杨林; lyang@iim.ac.cn; 65591771
重点专项(10)-(11)高技术处联系人:段静波;jbduan@aiofm.ac.cn;65592001
科技促进发展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