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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8-17【打印】【关闭】

各科研单元: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56),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详情请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项目不下设课题,参与单位不超过3家。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50天。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项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 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3.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4.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此条以具体指南要求为准)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 年 9 月 5 日 8:00 至 10 月 8 日 16:00。  

  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 业务咨询电话:010-58884871,010-58884877 

  4. 《申报意向调查表》(附件1)电子版于2023年8月25日前发送至联系人企业微信;  

  5. 相关协议和承诺盖章,需提供《高技术项目合同(申请)审批表》(附件2)。  

    高技术处联系人:段静波,Email:duanjb@hfcas.ac.cn,联系电话:65592001  

    

  附件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 

  附件2: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高技术项目合同(申请)审批表 

    

  高技术与质量处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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