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研究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悦群品学兼优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5 【打印】 【关闭】
合肥研究院全体导师、研究生:
根据合肥研究院与陶悦群先生签署的《关于设立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悦群品学兼优奖学金”的合作协议》,现决定启动2021年度合肥研究院“悦群品学兼优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为更好地落实此项评比,充分体现设立该奖项的意义,发挥有效的激励和促进作用,现将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金额度
1.特等奖3名,奖金25000元/人
2.一等奖5名,奖金10000元/人
3.二等奖10名,奖金8000元/人
4.三等奖15名,奖金5000元/人
(二)合肥研究院“悦群品学兼优奖学金”硕士生奖
1.特等奖3名,奖金15000元/人
2.一等奖5名,奖金8000元/人
3.二等奖10名,奖金5000元/人
4.三等奖15名,奖金3000元/人
二、评选范围
合肥研究院正式招生录取的全脱产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包括中国科大学籍以及与合肥研究院正式签署联培生合作协议的其他高校学籍在学联培生参加评选。交流生、交换生、留学生,正在休、停学,已确定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即将离校的学生,在职学生、双休日班学生、自聘生,以及其他各类非脱产或非全日制学生,均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着重于“德”和“学”两个方面,比重各占50%。
(一)德:首先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和合肥研究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其次是在日常的行为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素养,包括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公私分明、尊重规则、理解包容、乐于助人等。对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较高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担任研究生党委或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会或社团干部,以及班级干部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学: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有较为突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在学期间获得过优异的学术成果(包括文章、专利等)或在技术上有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该奖项的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纪律处分者;
3.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中国科大、合肥研究院其他相关培养管理规定,被发现或被举报后查证属实者;
4.无故未按时完成本学年学籍注册者;
5.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存在课程考试不合格、无故缺考者;
6.参加学位论文首次开题或首次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7.2020年9月至报名截止日,所居住宿舍卫生检查确定不合格者(C类);存在宿舍内违规饲养宠物,违规使用违禁电器等情况者。
(四)申请者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参评材料不实或表彰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给予取消表彰决定和通报批评的处罚。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在读硕士生申报硕士生奖,在读博士生申报博士生奖,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前三年按硕士生身份申请硕士生奖,三年后按博士生身份申请博士生奖。
2.学生客观如实并按要求填写、提交附件1《合肥研究院“悦群品学兼优奖学金”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表不需要明确申请等级,在学期间同一学术成果或者荣誉表彰等,申报时仅限使用一次,即不可用于重复获此奖项)和附件2《合肥研究院“悦群品学兼优奖学金”成果及表彰汇总表》(须提交电子版)。
3.研究生处各科研单元教育主管按照评选条件,对申请者的参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有效参评名单。
4.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各科研单元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分别评选出硕士生、博士生三等奖候选人,硕士生、博士生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候选人四类,各科研单元初评指标待资格审核之后,另行发布。
5.通过初评的候选人资料提交合肥研究院“悦群品学兼优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
(1)评审委员会审核三等奖候选人材料,根据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初选情况,投票确定三等奖拟公示人选。
(2)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候选人须参加PPT汇报及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初选情况、现场答辩表现等进行综合评议,投票确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拟公示人选。
(3)PPT报告时长不超过5分钟,内容须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科研能力及成果,组织或参与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情况,所获荣誉及表彰等。评委提问不超过3分钟。
6.经终评,获奖候选人名单及获奖等级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表彰文件,并组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填写附件1和附件2,纸质签字版和电子版均提交至各科研单元教育主管老师处,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所有业绩项目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课程成绩单、获奖证明、学术论文首页、专利证明、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参会证明、荣誉证书等(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日
3.初评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12月8日
4.终评时间另行通知。
研究生处:叶老师 65591315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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