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郁欢强等2名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3-04 【打印】 【关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23〕76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校拟对以下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具体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学生类型 |
符合以下情形予以退学处理 |
1 |
SF18168019 |
郁欢强 |
硕士 |
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 |
2 |
SF18168020 |
周渊 |
硕士 |
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 |
如对本处理意见有任何异议,研究生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院系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如无异议,或者陈述、申辩的理由不成立,我校将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联系邮箱:yanc@hfcas.ac.c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科学岛分院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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