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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兼职辅导员岗位任期考核及2023年度述职考核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2-16

  各科研单元: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物质院兼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全面评价兼职辅导员工作实绩和工作表现,选拔树立优秀兼职辅导员的模范,推动队伍整体的专业化发展水平,根据《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兼职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岗位管理办法》科合院发研字〔2021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兼职辅导员岗位任期考核及2023年度述职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科研单元在岗的兼职辅导员。

  2.因产、病、事假等原因当年履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或新聘的兼职辅导员,当年兼任时间不足6个月的,需完成考核各项流程,但不参与优秀等级的评定。

  二、考核程序

  1.20231225日前兼职辅导员填写并提交考核表电子版(附件1)至研究生处,1226日研究生处将电子版考核表打包分发至各科研单元。

  2.202413日前各科研单元组织学生代表、导师代表、管理部门代表等人员共同对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实绩和表现进行测评(附件2供参考)。

  3.202415日前各科研单元综合评定并报送兼职辅导员岗位任期及年度述职考核结果(盖章件)和个人考核表纸质件至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公示5个工作日(仅公布年度考核优秀和不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考核文件并兑现奖惩。

  三、考核说明

  1.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师生公认的原则,师生测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注重实绩与贡献。

  2.兼职辅导员已满一届任期的(3年),任期内考核评价与年度考核评价一并落实。

  3.年度考核结果设置为3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指标数另行通知,“不合格”等级人员按实际考核结果报送。

  任期考核结果设置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

    1有违纪行为发生的;

  2)因个人工作疏忽而导致重大事故的;

  3)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工作懈怠,且经科研单元或研究生处提醒依旧没有改进的;

  5)学生评价很差的;

  6)其它特殊情况,管理部门认为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6.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须本人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申诉,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代表讨论决定其最终考核结果。

  四、联系人

  研究生处 朱利君

  电话:65592990  邮箱:zhulj@hfcas.ac.cn

  附件:

  1.《合肥物质院兼职辅导员岗位任期考核及年度述职考核表》

  2.《合肥物质院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表》

         

                              合肥物质院研究生处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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