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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申请学位资格条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1-06 【打印】 【关闭】

  经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申请学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修订。 

  1、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条件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已授权(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必须为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需提供《实质性审查通知书》)或已授权(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能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条件之一。 

  2、软件著作权不再作为符合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条件之一。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籍研究生的答辩资格条件和学位申请要求,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关院系要求为准。 

  4、本修订条款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5、本修订条款由合肥研究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合肥研究院研究生部 

  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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