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研究院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线上培训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1 【打印】 【关闭】
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教师厅函)〔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止
二、培训对象:辅导员(班主任)
三、培训内容: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四、培训方式:参训人员自行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www.smartedu.cn ),选择“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完成实名制注册及个人信息后,进行学习。
五、结业要求:辅导员(班主任)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教育部办公厅按照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
六、联系人:
王 娟:wangj@hfcas.ac.cn,65593189
朱利君:zhulj@hfcas.ac.cn,65596812
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处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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