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质院关于组织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0 【打印】 【关闭】
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37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培〔2023〕11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教融合”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合肥物质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合肥物质院在编在岗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且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自愿申请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报名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导师,均可报名参训。
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包括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者),首先须参加安徽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形式与内容
以下培训内容,申请者须全部完成。
1.理论课培训: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等5门课程。由合肥物质院研究生处组织集中网络学习,时间在11月1日-12月30日,具体安排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根据安培〔2023〕11号文件要求,各培训单位需制定理论课培训课表和课堂签到表,设立固定教室,摆放席卡,参训人员对号入座,专人负责考勤。集中培训出勤率低于课时数2/3者不得参加安徽省统考,须安排至下一年度重修。
参训学员还须提交“5个1”作业(课程实施大纲1份,授课教案1份,教学PPT 1个,有试讲专家组长签名和试讲评价及成绩的试讲评价表1份,教研或科研申报书1份)。各项作业均以60分为合格,如有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安徽省统考,须安排至下一年度重修。
2.校本培训:由各培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12月30日前完成。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就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回信精神,师德师风、校史校情、校纪校规以及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设计与教案编写、教学评价方法、教学实践、教研科研项目申报、文献检索以及微格教学训练、名师示范教学观摩等。
各培训单位需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培训完成后出具校本培训合格证明。
三、培训考核
实行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必须同时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合格。
结业考试由安徽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地点:合肥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轮培训结业考试拟于2024年3月举行,《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闭卷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实行开卷考试。考试科目未合格者,须参加下一年度补考,补考仍不合格,须重修该课程后方可再次参加补考。凡考试作弊者,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一律作零分计算,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如2023年度岗前培训考试中违纪的考生,2024、2025年度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平时考核成绩:将理论课培训出勤率和“5个1”作业成绩按各自权重比例计算成平时考核成绩。理论课培训出勤率根据课堂签到表计算;“5个1”作业成绩由培训单位成立专家组通过考评以百分制逐一得出。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安徽省统考。
四、其他事项
1.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可免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高等师范院校指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学科门类指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及所属专业。
2.严格执行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参训人员应自觉接受培训点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
3.集中培训的教材费,考试、颁证费,补考费等,均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一承担。
五、培训报名要求
请有意向参加培训并后续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导师于10月25日前填写附件1,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提交本人1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用铅笔写明姓名、单位)至研究生处。
报名地点:2号楼研究生处243室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0551-65593189
电子邮箱: wangj@hfcas.ac.cn
申请人请实名加入工作群QQ:779548196(科学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附件:
1. 2023年安徽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
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37号)
3.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培〔2023〕11号)
合肥物质院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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