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郑华庆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7-24 【打印】 【关闭】
郑华庆为合肥研究院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2011级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违反了《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七款“学生应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制定的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的规定,未经研究生部允许,擅自将宿舍钥匙交予他人,容留他人入住并不听劝阻,影响恶劣。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经批准,不听劝阻,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的,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确保同学们的住宿环境和正常生活,决定给予郑华庆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遵守合肥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做一名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研究生部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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