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研究生下湖游泳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5-20 【打印】 【关闭】
天气逐渐炎热,为了保障研究生的人身安全,避免合肥市饮用水污染,防止研究生下湖游泳造成溺水身亡的事件发生,经研究生部研究决定:
一、禁止研究生擅自下湖游泳。
二、请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干部和党员同志积极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树立研究生自我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对于违反规定擅自下湖游泳者,一经发现每次扣发助学金200元;累计连犯三次将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四、希望同学们互相监督、提醒,对不听劝阻的同学可立即向研究生部报告。
五、希望各位导师积极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研究生的健康和安全。
六、惩罚措施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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