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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研究院2011级研究生医保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9-15 【打印】 【关闭】

  各位同学:

  根据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通知,合肥研究院2011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全部纳入合肥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研究生部已为2011级同学办理了参保手续。请2011级研究生住院就诊(下附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时,务必携带身份证及说明已参加大学生医保,并按医保规定缴纳部分就诊费用(自己承担10%),余额部分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统一结算(医保中心承担90%)。

  如不需要住院就诊,请保留好发票和处方签,以便于报销,普通门诊报销一年两次,具体时间可以看研究生部的网上通知。

  注:每年9.1-10.1是办理大学生医保期间,如在这个时间段需要住院治疗的,请于研究生部闫老师联系(5592439)。

                                          合肥研究院研究生部

                                           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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