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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谷继红同学自动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1-10 【打印】 【关闭】

  谷继红,女,1988年10月10日出生,我院2010级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201028016807051。

  该生自2012年12 月10日始,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单位,未参加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经导师、所在研究室主任和研究生部多次联系至今仍没有任何音讯。该生无故离校已达30天。为严肃校纪,警示他人,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经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研究决定,给予谷继红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此退学处理决定由研究生部主页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诉。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研究生部

                                      二0一三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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