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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光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10-09 【打印】 【关闭】

各研究所、有关导师及研究生:

    自即日起启动中科大研究生院科学岛分院2015年度“光华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仅限科学岛分院在籍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籍全脱产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正在休、停学的学生,已离校学生,在职学生,以及其他各类非脱产或非全日制学生,均不参与评选。2015级新生不参加本次评选,今年转博的硕博连读生,按照硕士生参评。 

(一)评选范围、人数和金额:

    共评定10人,每人奖金1000元。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为了建设强大的祖国而努力拼搏的精神,拥护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立志振兴中华,开拓未来,努力为人民服务;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学技术上具有发明和创造能力;   

  3)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4)严守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5)积极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生活朴素;   

  6)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获奖比例不低于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比例。

二、材料填报要求 

(一)每位申报学生均需提交《中国科大专项奖学金申报审批表(研究生)》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6)。 

(二)有部分专项奖学金需报送额外的专项申请表和其他材料。 

(三)奖学金申请人、导师和班主任、各院系有关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各类申报表、审批表。如有填报表上出现项目空白或填写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评奖资格。 

(四)发表论文统计情况,仅统计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

三、评定原则和步骤 

(一)坚持标准,择优申报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要择优申报,从严掌握,推荐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善于合作,成绩优良,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研究生要求在科研工作中有创新业绩或突出成果。 

(二)研究生不重复获奖 

  上学期已获得中科院院长奖、朱李月华优秀博士奖和超导奖的同学,一般不参加此次评定(在上学期评审后,又有新的成果的,可以仅以新成果申报,由各单位评审小组综合考虑)。 

    已获得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参加此次评定。

    经过评选后获得2015年度“光华奖学金”的同学,本次申请所用的科研成果可重复用于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四、时间安排 

  申请者务必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班班主任老师处。 

五、奖金发放办法 

  除特殊情况外,奖学金全部进入学生所持有的银行卡中。 

科学岛分院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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