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研究院2016年度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8-30 【打印】 【关闭】
各研究所、有关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2号)的相关精神,合肥研究院自2016年8月30日—9月12日开展2016年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籍硕士和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年级 |
硕士一等 |
博士一等 |
2014 |
43 |
67 |
2015 |
105 |
73 |
2016 |
推免生 |
55 |
二、申报对象
(一)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对象
1、2014级在学硕士研究生;
2、2015级在学硕士研究生;
3、2016级在学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学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同学(在职定向生除外)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参与本次申报和评选。
(二)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对象
1、2014级在学博士研究生(在职定向生除外);
2、2015级在学博士研究生(在职定向生除外);
3、2016级在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职定向生除外)。
注:二等学业奖学金无需申报,符合条件的在学研究生(在职定向生除外)均可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三、申报条件
1、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已答辩研究生、休学研究生不参与评审;
2、申报研究生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申报研究生在学期间思想品德良好,遵章守纪,无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
四、奖励标准
序号 |
额度(元/年) |
学业奖学金等级 |
1 |
10,800 |
硕士生二等学业奖 |
2 |
12,000 |
硕士生一等学业奖 |
3 |
15,600 |
博士生二等学业奖 |
4 |
18,000 |
博士生一等学业奖 |
五、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6年9月5日前提交至各班班主任处,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以各所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学研究生数为基数按比列将额度分配至各研究所,由各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一等学业奖学金初评并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评审结果反馈研究生处。
3、合肥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2016年9月12日终评和公示评审结果后,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特此通知 。
研究生处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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