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9-15 【打印】 【关闭】
各研究所、有关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研字〔2012〕18号)的精神,中科大研究生院科学岛分院自即日起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重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学研究生数为基数,按比例核算科学岛分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生国家奖学金”10名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18名。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科学岛分院及合肥研究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报对象
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籍。以下同学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1、已毕业离校和处于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
四、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初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于2016年9月20日16:30前提交至各班班主任处,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必须为最后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后取得的学术成果。
3、2015和2016级本科直接攻博研究生和2016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参加硕士国家奖学金申报,2015年以前具有中国科学院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双学籍的博士研究生不得同时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国家奖学金申报。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②“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
③“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④“评审情况”由科学岛分院填写,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⑤“基层单位意见”由科学岛分院填写,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培养单位意见”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一填写和盖章。
⑦硕博连读学生应按获奖类别填写学习阶段和学号,获博士奖学金的填写博士学号,获硕士奖学金的填写硕士学号。
5、以各所在学研究生数为基数按比列将额度分配至各研究所,由各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国家奖学金初评并于2015年9月25日以前将评审结果反馈研究生处。
6、科学岛分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评和公示评审结果后,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特此通知。
中科大研究生院科学岛分院
二○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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