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导师自招联合培养生信息采集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2 【打印】 【关闭】
各科研单元、各位导师:
为加强合肥研究院与国内外高校及科研单位在科研及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导师自招联合培养学生工作的积极作用,规范导师自招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津贴发放管理和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已完成学籍所在高校/单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已进入课题组开展研究的导师自招联合培养生。
安徽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已备案的联合培养生不在此次采集范围,其他研究生务必提交信息,以免影响相关联合培养学生的助学津贴(生活补贴)发放。
二、信息登记
为进一步梳理学生情况,现摸底学生有关基本信息,请学生填写《导师自招联合培养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021年5月1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lj@hfcas.ac.cn。
为进一步规范导师自招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学生须签订《导师自招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附件2)。相关流程如下:
1、填写《导师自招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并在学校/学院盖章。
2、申请自招联合培养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和工商行银行(或建行)卡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
3、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购买)复印件。
4、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可在学信网自行下载)
请于6月15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上报研究生处。
联系人:朱利君,65596812,zhulj@hfcas.ac.cn
研究生处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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