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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院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6-28 【打印】 【关闭】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研究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全体研究生不断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类型

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参选对象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在校在籍研究生(含联合培养学籍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崇尚科学,学习刻苦努力,潜心科研,矢志创新,积极实践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或专业实践表现优良,无必修课不及格或重修情况,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严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深受师生好评。

5.研究生会干部、社团主要干部、班级主要干部、并已任职满1年;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清晰的工作思路、先进的工作理念、创新的工作方法和成功的工作经验;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评选流程

自即日起,各科研单元、院研究生会,参照评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1),成立评审工作组认真审核材料,组织投票评选,并于7月10日前提交拟推荐名单(附件2)个人申请表,请提交给附表各评审组联系人。

各评审组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和推荐工作。

五、其他

1.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院对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并适当给予奖励。

2.凡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通知解释权属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院研究生处。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处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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