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质院关于开展2026年度秋季批次引进人才和培育人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科研单元:

现将合肥物质院2026年度秋季批次引进人才和培育人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科研单元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一、遴选基本原则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与管理办法》(校学位字〔2025〕263号)、《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科合院发研字〔202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照相应条件自愿申报。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能力精湛。在合肥物质院具有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培养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且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身体健康,能在科研第一线工作,指导学生期间没有长期出国计划,硕导上岗年龄距离人事处认定的退休年龄应至少满三年及以上,博导上岗年龄距离人事处认定的退休年龄应至少满六年及以上(截至申请当年7月1日)。

3.申请硕士生导师要求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博士生导师要求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均应具有博士学位。

4.岗位为研究员(教授)序列的申请人可申请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其他专业技术序列只能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5.本次遴选范围:(1)面向2026年度合肥物质院引进人才(新引进入职并尚未取得导师上岗资格的人才)和培育人才(已获得相应人才头衔但尚未取得硕导或博导上岗资格的在岗科研人员),具体参评对象以人事处、科研规划处提供的人才名单为准。(2)本批次不受理副研究员破格申请博士生导师,也不受理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

(二)具体条件

申请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具体条件请参照附件1。

三、遴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遴选程序

1.合肥物质院发布导师遴选工作通知;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3.研究生处牵头成立资格审核工作组,相关科研业务处室、人事处、财务处、文献情报与期刊中心共同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4.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研究生处组织学科专业委员会进行初评;

5.通过初评人选的名单由监督与审计处、人事处、科研规划处等职能部门对其违规违纪、师德师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负面信息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申请人资料提交合肥物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获得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及以上赞成票者视为通过评议。

6.经合肥物质院院务会审议,对通过评议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硕士生导师予以发布上岗资格认定文件,博士生导师拟上岗资格报中国科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终评。

(二)有关要求

1.网络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止,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科学岛分院导师遴选系统”(http://202.127.207.104:81)进行网络报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纸质材料及提交时间:网络填报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基层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于2026年9月15日前提交研究生处。

3.涉密材料不得通过网络报送,含涉密内容的申请人须按照保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网络系统一经发现涉密内容,相关人员将根据保密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申请人自行承担一切可能后果。

4.回避原则:申请人是或者与学科专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含参加评议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告知所在评议委员会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并自觉遵循回避要求。

5.申报业绩计算时间截点为2026年9月11日。

6.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合肥物质院研究生处 朱利君

办公地点:2号楼216-6

电话及邮箱:65592990 ,zhulj@hfcas.ac.cn

  

附件:  1.合肥物质院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

       2.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遴选系统导师操作手册

合肥物质院研究生处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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