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17 【打印】 【关闭】
各位研究生: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研究生出访回国后,需填报《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因公临时出国(境)事后公示表》(附件4),并提交到合肥研究院研究生处,方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现针对公示地点、公示期限做如下补充:
1、研究生处根据合肥研究院因公出国(境)审批意见,在研究生处网站履行因公出访事前公示程序。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公出访事前公示程序履行完毕后,研究生处形成出访前公示意见。
2、研究生处根据出访总结,在研究处网站履行因公出访后公示程序。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研究生处形成因公出访后公示意见并办结出访。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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