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04 【打印】 【关闭】
各研究所、有关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研字〔2012〕18号)的精神,科学岛分院自即日起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重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学研究生数为基数,按比例核算科学岛分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生国家奖学金”13名和“硕士生国家奖学金”17名。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科学岛分院及合肥研究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报对象
1、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籍。
2、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统考博士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硕博连读和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六年。
3、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前三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后三年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以下同学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1、已毕业离校和处于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
3、工程管理硕士;
4、工程博士;
5、单证博士;
三、奖励标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
四、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初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奖学金评审成果统计表》(附件3),于2018年9月7日17:00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版至各班班主任处,逾期申报无效。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4)“评审情况”由科学岛分院填写,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5)“基层单位意见”由科学岛分院填写,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培养单位意见”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一填写和盖章。
(7)硕博连读学生应按获奖类别填写学习阶段和学号,申请博士国家奖学金的填写博士学号,申请硕士国家奖学金的填写硕士学号。
5、以各所在学研究生数为基数按比列将额度分配至各研究所,由各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国家奖学金初评并于2018年9月20日以前将评审结果反馈研究生处。
6、科学岛分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评和公示评审结果后,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特此通知。
科学岛分院
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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